省残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残联办公室     时间:2023-09-12     作者:培训科

一、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工作

(一)评估内容。

各市州要按照《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培训服务规范与培训服务评估指标体系》(中残就业〔2018〕31号)要求,从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培训质量等方面,对辖域内已挂牌确定的“国家级基地”逐一开展评估。

(二)评估方式。

采取基地自评、市州级残联实地评估、省残联复核、中国残联复评等方式进行。

(三)评估安排。

1.自评阶段

“国家级基地”按照评估内容开展自查,填写自查评估表,撰写自查报告(9月底前完成)。

2.评估阶段

各市、州残联在基地自评基础上,自行组织人员或者委托相关机构对基地实地考察、评估,确定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类(10月底前完成)。

3.复核阶段

省残联在基地自评、市州残联实地评估基础上,对评估结果进行实地复核、汇总,确定示范基地,撰写评估报告(11月底前完成)。

4.复评阶段

中国残联将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汇总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复评,确定最终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示范”、“合格”、“不合格”三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残联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市、州残联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要确保做到实地考察,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和自查报告、组织座谈、问询学员、登录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管理系统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基地开展培训情况。各市州在“合格”的基地范围内择优申报不超过1家“示范”的“国家级基地”。

2.上报评估材料:

1)评估报告。报告要包括“国家级基地”基本情况、培训开展现状、扶持政策、制度建设、评估机制、评估结果、特色做法、存在问题等方面内容;

2)《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1);

3)《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可空缺,附件2);

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服务中心。

3.认定评估结果。中国残联将对“国家级基地”评估结果进行通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国家级基地”资格,摘除“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牌匾。

二、第五批“国家级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科技、残联等部门所属的培训机构,企业、社会力量所办的培训机构。

2.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展教育、培训、就业实训等资质,相关手续齐备,无法律、经济纠纷,稳定运营时间2年以上。     

3.具有一定培训规模,培训质量高,针对性强,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培训后就业转化率原则上达到50%以上。

4.三年内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被撤销“国家级基地”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和认定程序。

1.“国家级基地”申报表原则上由申请机构填写,申请机构所在区县级残联、市州残联依据申报条件负责初审、复审。省残联将安排工作人员对最终申报的机构进行实地考察,严把审核关,确保达到申报要求。

2.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送《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3)。

3.中国残联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中国残联官网公示,确定第五批“国家级基地”名单。

三、联系方式

甘肃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魏    戴书媛  

联系电话:0931-8416193

邮箱:65172922@qq.com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168号

 

附件:1.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结果汇总表

          2.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3.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

附件下载.doc
  

                                                                  省残联办公室

                      2023年 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