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鉴定科主要职责


一、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行使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责,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或批准范围内,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三、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残疾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四、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政策,受理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五、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在有关部门授权下核发执业资格证书;

六、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书面报告技能鉴定工作情况;

七、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